杭州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公約
為規范杭州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行為,切實維護租用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杭州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有序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服務公約,由租用服務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服務公約》由杭州市公共自行車交通服務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提出,租車者在租車前應認真閱讀,一旦租車行為成立,本《服務公約》同時生效。
二、租用服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三、公司設置標志和形象統一、停車和租用設施完備的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點,為租車者提供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性能安全的公共自行車。租車者必須符合本公司所規定的租用條件。
四、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營業時間全天24小時,各服務點所租車輛實行“通租通還”。
五、《杭州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須知》等服務規程是本《服務公約》的重要組件,租車者須按照其規程進行租、還車。
六、本公司設置24小時服務熱線85331122,為租車者提供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咨詢,處理租車中的應急事項。杭州公交服務熱線85191122受理其投訴監督。
七、租車時應認真對所租公共自行車進行檢查,確認車輛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車的性能和安全裝置。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服務人員聯系。
八、租車者,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杭州公共自行車安全騎行要則》,服從交警的指揮和處理。
九、公共自行車是社會公共財物,租車者應自覺愛護車輛,文明安全騎行,發生故障應及時處置或到就近服務點修復及調換。遇自行車和IC卡損壞、丟失,應及時報損、報失,并按相關標準賠償。
十、租車者應養成“隨租隨用,用后速還”的習慣,除包車在約定時間內歸還外,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車應在當天各服務點營業時間內歸還。
十一、租車者應規范操作、安全騎行、愛護公物。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車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惡意占用、丟棄所租用的自行車,其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租車人承擔。
十二、本公司所有公共自行車已向保險公司投保騎車者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對租車者原因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本公司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